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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伤害与职业危害特点:深度分析各类职场风险表现

发布时间:2024-05-30 11:09:56

职业危害因素有哪些

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从业人员健康的因素,称为职业性危害因素。按照性质可分为环境因素(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与职业有关的其他因素和其他因素。

1.物理因素

例如高温、低温、噪声、振动、上下气压、非电离辐射(可见光、红外线、紫外线、激光等振钱坚较数话结时析)、电离辐射(X射线、γ射线)等都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

2.化学因素

一些工业废物,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都会对人体产生危害,还有一些粉尘、烟尘、雾气、蒸汽可能会使人过敏。

3.生物因素

环境中存在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如炭疽杆菌、霉菌、布氏杆菌和真菌等。

4.与职业有关的其他因素

如劳动组织和作息制度的不合理,工作的紧张程度,劳动负荷过重,长时间的单调作业、夜班作业等都会对人体产生影响。

5.其他因素

如国家经济发展速度,国民文化教育程度、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等也会对企业的安全、卫生的投入和治理产生影响。

劳动者遇到职业危害因素,不一定会发生职业性损害,它取决于个体、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作用条件三个因素的联系。

职业伤害与职业危害特点:深度分析各类职场风险表现

职业危害有什么

职业危害指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
大体分为四类:
1.物理性有害因素,包括异常气象条件、噪声、振动、非电离建短其触述便犯快辐射、电离辐射。
2.化学性有害因素,包括毒物和粉尘。
3.生物性有害因素,包括生物源性应变源、细菌、病毒等。
4.不良生理心理性因素,包括人体工程问题、工作过度紧张、职业性心理紧张等。

职业危两括饭培松还袁团害小知识

1.职业病防治知识有哪些 磷农药等)和生产性粉尘(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物理因素指异常气象条件、异常气压、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和电离辐射;生物因素指某些致病性微生物。3、何为职业禁忌?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4、职业病危害因素侵入人体的途径主要有哪些?(1)、呼吸道:这是职业病危害因素侵入人体最主要的途径。凡是气体、液体、气溶胶(粉尘、烟、雾)均能通过呼吸道吸收,如苯及其同系物、各种粉尘等。(2)、皮肤:某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可透过
2.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有哪些
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识

一、生产性粉尘有哪几种? 按粉尘的性质可分: 1、无机粉尘:

无机粉尘包括矿物性粉尘如:石英、石棉、滑石、煤等;金属性粉尘如:铅、锰、铁、铍、锡、锌等及其化合物;人工无机粉尘如:金刚砂、水泥、玻璃纤维等。 2、有机粉尘:

有机粉尘包括动物性粉尘如皮毛、丝、骨质等;植物性粉尘如棉、麻、谷物、亚麻、甘蔗、木、茶等粉尘;人工有机粉尘如有机染料、农药、合成树脂、橡胶、纤维等粉尘。 3、混合性粉尘:

在生产环境中,以单独一种粉尘存在的较少见,大部分情况下为两种或多种粉尘混合存在,称之为混合性粉尘。
3.职业危害的种类有哪些
一、物体打击

常见物体打击可见于:①高空作业时,工具零件、砖瓦、木块等从高处掉落伤 人;②起重吊装、拆装时,物件掉落伤人;③设备带“病”运行,部件飞出伤人;④设备转运时,违章操作,如用铁棒捅卡物料,铁棒弹出伤人;⑤压力容器爆炸飞出 物伤人;⑥爆破作业时,乱石伤人等。

二、机械伤害

系指强大机械动能所致人体伤害,常因被搅、碾、挤、压或被弹出物体重击,致 受害者重伤甚至死亡历原采兵村末。常见伤人机械设备有皮带机、球磨机、行车、卷扬机、气锤、车床、混砂机、压模机、破碎机、搅拌机、轮碾机等。造成机械伤害的主要原因有:

①检修、检查机械时忽护犯出夜开原际水被世视安全操作规程,如进入设备(如球磨机)检修作业,未切断

电源、未挂“不准开闸”警示牌、未设专人监护等;②缺乏安全装置,如有的机械传

送带、齿轮机、接近地面的联轴节、皮带轮、飞轮等易伤害人体的操作岗位未加防护

装置;③电源开关布局不合理,遇紧急情况不便立即关闭机械;④违反设备操作规 程等。

三、高处坠落

指从离地面2m以上作业点坠落所致伤害,主要类型和事故原因有:①蹬踏物突 然断裂或滑脱;②高处作业移动位置时踏空、失衡;③站位不当,被移动物体碰撞而 坠落;④安全设施不健全,如缺乏护栏;⑤作业人员缺乏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等。
4.有没有关于职业病的一些常识,粉尘可引起的职来病及预防
法定的尘肺病

1.什么是尘肺病?我国法定的尘肺病有哪些?

尘肺病是在职业活动中由于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我国《职业绝统架附哥片游果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名单中列动唱士概亚资科还广出的法定尘肺病有13种: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矽肺和煤工尘肺是我国目前发病人数最多的尘肺病。

2.我国发病人数最多的尘肺病是哪几种?

我国以往的职业病专项调查数据和十几年来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报告数据都表明,矽肺和煤工尘肺一直是我国最主要的尘肺病,两者占报告尘肺病例总数的90%左右。

3.接触粉尘的职业及工种主要有哪些?

粉尘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尘肺病也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可以说工业生产过程中粉尘是随时随处都存在的,主要的职业及工种是:

(1)金属矿山及非金属矿山开采:是最严重的粉尘危害行业。在金属或非金属矿山接触粉尘最多的工种是凿岩工、放炮工、支柱工、运输工等,在煤矿主要是掘进工、采煤工、搬运工等。

(2)机械制造:机械制造业首先是制造金属铸件主要接触粉尘的工种包括配砂、混砂、成型以及铸件的打箱、清砂等。

(3)冶炼:金属冶炼中矿石的粉碎、烧结、选矿等,可产生大量的粉尘,冶炼工人广泛分布在钢铁冶炼和其它金属冶炼业中。

(4)建筑材料:耐火材料、玻璃、水泥制造业,石料的开采、加工、粉碎、过筛以及陶瓷中原料的混配、成型、烧炉、出炉和搪瓷工业。主要接触二氧化硅粉尘和硅酸盐粉尘。

(5)筑路业:包括铁道、公路修建中的隧道开凿及铺路。

(6)水电业:水利电力行业中的隧道开凿、地下电站建设。

(7)其他:如石碑、石磨加工、制作等。

4.棉纱口罩是否能起到防尘作用?

国家经贸委2000年印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中明确要求,“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因为,一般的棉纱口罩只能挡住部分粉尘,其阻尘原理是机械式过滤,也就是当粉尘冲撞到纱布时,经过—层层的阻隔,将一些大颗粒粉尘阻隔在沙布中。但是,对一些微细粉尘,尤其是小于5微米的粉尘,就会从纱布的网眼中穿过去,进入呼吸系统,而5微米以下粉尘能直接入肺泡,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最大,多戴几层也不会增强防护效果。因此,棉纱口罩无法起到防尘作用。

5.尘肺病人有哪些临床表现?

尘肺病人的临床表现主要有咳嗽、咯痰、胸痛、呼吸困难四大症状,此外一些病人可有喘息、咯血以及某些全身症状。

早期尘肺病人咳嗽不明显,但随着病程的进展,咳嗽可明显加重。特别是合并慢性支气管炎或合并肺部感染者,咳嗽可非常严重。吸烟病人咳嗽较不吸烟者明显。

尘肺病人即使在咳嗽很少的情况下,也会有咯痰。煤工尘肺病人痰多为黑色,其中可明显的看到有煤尘颗粒。如合并肺内感染及慢性支气管炎,痰量则明显增多,痰呈黄色粘稠状或块状,常不易咳出。

几乎每个尘肺病人或轻或重有胸痛,其中可能以矽肺和石棉肺病人更多见。胸痛的部位不固定,多为局限性;疼痛性质多不严重,一般为隐痛,胀痛、针刺样痛等。

呼吸困难是和病情的严重程度相关。肺部合并症的发生可明显加重呼吸困难的程度和发展速度,并可累及心脏,发生肺源性心脏病。

6.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作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哪些项目?

粉尘作业工人职业健康检查有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后的医学随访四种。不同的健康检查体检项目有所不同,总的来说,除职业史、症状的询问以及内科常规检查外,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需要进行后前位X射线高仟伏胸片、心电图、肺功能的检查,离岗后的医学随访只需要拍摄后前位X射线高仟伏胸片。具体的检查项目和周期可以从我国的《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中查到。

7.尘肺病可以根治吗?尘肺病可以预防吗?

尘肺病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药及根治办法。主要是综合治疗,即在用药治疗的同时积极对症治疗,预防并发症,增强营养,生活规律化,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我国多年来研究的一些矽肺治疗药物,在临床试用中观察到可以减轻症状、延缓病情进展,但确切疗效尚有待继续观察和评估。

尘肺病预防的关键在于最大限度防止有害粉尘的吸入,只要措施得当,尘肺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
5.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原发布者:春夏秋冬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三、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项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机溶剂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
6.职业病预防怎么做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三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 * 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二十二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第二十五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问题一:怎么算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30分 只要你工作的环境有损害身体健康的固体、气体、液体物兵皮话起米航措意李远须都算的。 都列入也是可以的 物质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有关,浓度(强度)越高(强),接触时间越长,危害就越大。 性增强;苯环上氢原子若被氨基或硝基取代后,则其毒害作用发生改变,有明显的形成高铁血红蛋白的作用。(2)理化性质对毒性的影跑措快困办功陈完响:毒物的理化性质对毒害作用有影响,如固体毒物被粉碎成分散度较大的粉尘或烟尘,易被吸入,较易中毒;熔点低、沸点低、蒸汽压低的毒物浓度高,易中毒;在体内易溶解于血清的毒物,易中毒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作用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身体不能代偿所底速医造成特定的功能和器质性病理改变而出现相应的临床表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劳动能力的,称为职业病损伤。
3、职业性多发病:职业性多发病是指由于生产环境中存在诸多因素所致的病损,或虽然原为非职业性疾病,由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使之加剧或发病率提高。

问题四: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就一定会患职业病吗 《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称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患病者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不一定就会患职业病,与工作有关的疾病也不一定都是职业病,职业病有其特定的范围,既国家规定的法定职业病,凡属法定职业病的患者,可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如铅、苯系物,氯、汞等生产性毒物;生产性粉尘、噪声、电离辐射及传染性病原体等;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如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劳动者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长时间处于不良 * 或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等。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包括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季节高温辐射,寒冷季节因窗门紧闭而通风不良等;厂房建设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和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环境污染等。

问题五:从事或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有什么区别 耽事,是指直接从事相关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
接触,是指不直接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但在工作中能够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
比如电焊工尘肺,电焊烟尘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电焊工就是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与电焊工在同一场地作业的其他工种人员就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后者虽然不是电焊工,因为在有电焊烟尘的区域工作,同样可能患上电焊工尘肺。

问题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哪些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020202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020202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由于其生理发育尚未完全成熟,身体的防御功能、解毒功能、修复功能不如成年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后,其危害后果更严重,更难康复,因此需要受到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接触职业病危害、《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工作,如喷漆、粉碎、冲床、打磨等工种。 020202 孕期、哺乳期的妇女,由于处在特殊的生理状态,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有些职业病危害因素甚至可能通过母亲的血液、乳汁进入胎儿或婴儿体内,对胎儿或婴儿造成损害,导致流产、畸胎、先天缺陷和影响发育、成长等。因此,她们也需要受到特殊保护。 020202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己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规定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020202 哺乳期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问题七:如何定义经常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偶尔接触的是否需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何界定经常、偶尔?标准? 第一:国家没有标准的界定。
第二:为了企业的安全起见和为了员工的健康,最好是做健康检查。
第三:我们公司这类情况很多,我们全部都给员工做了体检的,体检报告是法定的证据,对企业是有帮助的。
第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如果你单位不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就是单位违法行为。

问题八: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规定是什么?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问题九:职业危害因素接触限值分别是多少 按照国家标准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l-2010;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 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 等等 首先要识别,在看上边有没有 有的没有,但是检测方法有,只好参见其他国家的标准了 检测方法标准举几个例子: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钠及其化合物》GBZ/T 160.18-2004; 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无机含碳化合物》GBZ/T 160.28-2004; 9、《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无机含氮化合物》GBZ/T 160.29-2004; 1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化物》GBZ/T 160.33-2004; 11、《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氟化物》GBZ/T 160.36-2004; 12、《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氯化物》GBZ/T 160.37-2004; 13、《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混合烃类化合物》GBZ/T 160.40-2004; 1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 160.42-2007; 15、《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醇类化合物》GBZ/T160.48-2007; 16、《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脂肪族醛类化合物》GBZ/T 160.54-2007; 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脂肪族酮类化合物》GBZ/T 160.55-2007; 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腈类化合物》GBZ/T160.68-2007; 19、《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GBZ/T 189.8-2007; 20、《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192.1-2007; 21、《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192.2-2007; 等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来自四大类

职业病危害因素四大类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

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的分类有:

1、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可分为人的因素(包括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和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物的因素(包括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以及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

2、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

奏道明依可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顺露茶减只息以及其他伤害。

3、按职业健康分类可分为粉尘、放射性物质、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一已延周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危害因素、其他职业危害因素等1只需而控黑相其赶特并优0类。

扩展资料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借用科学的仪器设备和科学的态度进行。

各行各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各有不同,必须熟练掌握运用系统工程原理,从物质、能量及其外力条件或山自身变化全面的分析辨识。

同时运用科学的技术方法对未知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

直观经验法适用于有可供参考先例、有以往经验可以借鉴的系统。

系统安全分析法常用于复杂、没有事故经验的新开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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